电影信息管理(电影信息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什么)

电影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,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,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、纪录片、科教片、美术片、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、进口、出口、发行和放映等活动。
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(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)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。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、进口、出口、发行、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。

《电影剧本(梗概)立项、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》凡属“重大题材”影片、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、特殊题材影片、合拍影片,须报剧本立项,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。

制片人的职业特性

制片人是剧组的主宰,摄制组的最高权力者,从片子的形成到片子的上映,是全片贯穿的核心。 导演,是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。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。

制片人 制片人,是管理整个电影、电视电影或电视连续剧拍片的专案管理工作。有认为中文中使用的监制一词起于香港电影业。

就一部电影作品而言,制片人就好比是一个电视节目生产过程中的项目经理,从资金到人员再到销售,全都由制片人来负责,在很多情况下,一个项目的确立,也是由制片人来操作。制片人在节目生产过程中是最高的领导。

电影管理条例的内容解读

《电影剧本(梗概)立项、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》凡属“重大题材”影片、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片、特殊题材影片、合拍影片,须报剧本立项,其他类型影片报不少于1000字的剧情梗概立项。
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(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)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。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、进口、出口、发行、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,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,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、纪录片、科教片、美术片、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、进口、出口、发行和放映等活动。

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(六)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